5月21日,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相关政策。自7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权限下放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报销。
据悉,《通知》规范相关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二类病种中的耐多药肺结核规范为:耐药肺结核。下放部分慢性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权限,将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权限下放到具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诊疗能力且愿意承担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服务工作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一级医疗机构应至少具备1名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或具备1名二、三级医疗机构派驻的相关专业主治及以上医师。符合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向当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